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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食材招标公告

作者:mary 发布于:2015-3-13 16:44:31 点击量:

 

配送中心大宗副食品招标公告

    

    上海冠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就其配送中心大宗农副产品等项目所需的下列货物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投标。

         投标方法:具备以下投标人条件的单位或企业请来电索取招标文件了解详情。

一、 招标货物名称

1:品牌肉类

货物名称:肉类(猪、牛、羊),鸡蛋。 

2:粮油类

   货物名称:特一级大米,东北大米,苏北大米,面粉 

   货物名称:金龙鱼一级大豆油(非转基因)

3:冻产品

  冻猪脚,冰鲜虾,冻中带鱼,冻小黄鱼,冻中黄鱼,冻鲳鱼,冻米鱼,冻鸡鸭等系列产品

二、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4月1日 10时00分。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所有投标文件。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肉制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工商户或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企业合法经营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与投标项目所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和卫生许可等证照。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贮存设施。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供货能力且竞标人在近五年内完成过同等合同金额以上的项目。 5)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誉和违规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粮食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工商户或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企业合法经营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与投标项目所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和卫生许可等证照。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贮存设施。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供货能力且竞标人在近五年内完成过同等合同金额以上的项目。 5)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誉和违规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冻产品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工商户或者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企业合法经营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与投标项目所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和卫生许可等证照。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贮存设施。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供货能力且竞标人在近五年内完成过同等合同金额以上的项目。 5)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誉和违规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标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方式:400-6677-707